近日,由煤科院牽頭編制的《礦山隱蔽致災因素普查規范 第1部分:總則》《礦山隱蔽致災因素普查規范 第2部分:煤礦》《礦山隱蔽致災因素普查規范 第3部分:金屬非金屬礦山及尾礦庫》3項礦山安全行業標準(以下簡稱《規范》)經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批準發布,并于11月1日正式實施。該《規范》作為我國礦山安全領域首個隱蔽致災因素普查的技術標準,從源頭為普查工作提供了根本依據,對推動我國礦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,指導礦山企業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工作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義。
近年來,我國礦山安全生產形勢總體平穩,但重特大事故仍時有發生,在國家相繼出臺《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》《關于防范遏制礦山領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硬措施》等政策背景下,建立規范化、精細化的礦山安全生產體系勢在必行。
煤科院作為礦山安全支撐領域的“國家隊”和“主力軍”,依托多年在水、火、瓦斯、頂板、沖擊地壓、滑坡等復合災害普查方面的積累,充分發揮瓦斯、水害、沖擊地壓等礦山災害防治技術優勢,聯合礦冶科技集團有限公司、西安研究院等20家單位組成編制組,以防范化解礦山安全領域重大風險、減少礦山重特大安全事故為落腳點,全面構建礦山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工作技術體系。
《礦山隱蔽致災因素普查規范 第1部分:總則》通過明確礦山隱蔽致災因素普查的定義,規范了普查工作的原則和責任、工作流程,統一了“一報告、一圖、一表”的普查成果體現形式及上報流程。《礦山隱蔽致災因素普查規范 第2部分:煤礦》《礦山隱蔽致災因素普查規范 第3部分:金屬非金屬礦山及尾礦庫》分別針對煤礦7大類、金屬非金屬礦山及尾礦庫8大類隱蔽致災因素,提出礦山隱蔽致災因素普查的具體內容和范圍,對支撐普查結論的物探、鉆探、化探等基本實物工程量進行了明確規定,并以災害為出發點,對各主控隱蔽致災因素進行歸類,逐項分析隱蔽致災因素的各類要素對礦山開采的影響和危險性。
《規范》的發布實施,可全面規范礦山隱蔽致災因素普查的方法和過程,使普查成果更貼合礦山安全生產需求;同時,結合礦山隱蔽致災因素普查系列標準的實施推進,將從源頭為我國礦山安全高效開采筑牢堅實屏障,對助推我國礦山行業高質量發展、助力“兩個根本”目標實現具有重大意義。